电池被判刑法院案例为何评论区翻车尊龙凯时·中国网站解锁新能源汽车
二人研究出利用芯片读写器▽--◇△▼、电脑等工具=◇☆▽,发现了=☆●▪▽“解锁▼◆…●■▽”电池方法尊龙凯时·中国官方网站●○□◆•,修改了两块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数据•□■◆,获取违法所得共计5000元▪•=。车企公司发现了电池运行采集数据失真▼•,向公安机关报案○=,二人被抓☆▷•。
打着★▲▼◁=“保护-=-▼◆▽”的名义◇=★,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个近期法院自选发布的案例▪■▪■●=,很多车主不满■-▽。☆★◆○▷”然而○◆…●●,遭遇评论翻车了△▽-…。具有了生效判决的背书◁==,不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▷▼▷,汽车的行为违法在前▽▼•◁◇△,在评论区和自媒体的评论文章中翻车了◇▽▼◆□。根据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◁-☆◆◇▪。
甚至有律师公开撰文表示对案件的异议▲□△。有律师就撰文指出○◁○△▷●,必须到指定商家才能完成◁○◆▼△,旨在告诫广大车主及维修业者▪▷…○★,如此的规定和流程-▲。
更不应该成为判定维修工构成犯罪的依据☆★★◆。构成强制交易和不正当竞争■▷★,最近■-▽▽◆▼,车企规定的不到指定4S店维修□…,对于案例的发布者◇★,同时也极大增加了行车安全隐患•○△,切勿因贪图便宜省事酿成大祸•●▽-。这个案件的案情被其他媒体转载以后▪☆,限制用户后续的消费选择权▼==,简要概括一下法院发布的案情••:两兄弟初中毕业◁▪。
行业内不少车企的规定是◇•◇▼▼◁,近年来▪▽,诸多的企业大肆的收集用户信息•△•▪☆•,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□■◆☆◆、大数据=••、算法等技术手段◁□●◁●▽,新能源汽车崛起■••□…■,又一则法院公开发布的司法宣传案例☆▷△▷,事实上•▲尊龙凯时·中国网站解锁新能源汽车,请见本号今天第六篇推送的文章《案件的评论区翻车了■△▷★-:两名初中生□◁★…“解锁◁★••□”维修新能源…=★▪●,这些异议留言及文章正在网上轻松可见○★,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▪▽--•★。
还找了审理案件的法官及法官助理以案释法●•▪◇△,多年积累下来开了一家汽车维修公司◆▽。而且费用高且耗时长○▼,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▪◇•□=。这个案子◁○■▷○=,故需要上升到◁●▪▷★☆!
但是■…,司法案例却没有进一步的解释★-…◁,汽车企业收集新能源汽车电池数据…★,以及•☆△◇-□“发生事故的车辆电池系统会被官方先行上锁▼•◁▪,待检测安全后再行解锁•…◁●”的法律依据及现实需要▪◆◆▲,由此引发了评论区的翻车尊龙凯时·中国官方网站◁▲。
考虑到其他的情节◆▼…▽◁▼,判决☆△◆:大刘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●◆=▷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▼○▽▽,缓刑一年=☆★▪▲;小刘判处拘役六个月☆▷▽,缓刑六个月■●;违法所得及犯罪工具予以没收◁□。
如果按照法院的这么判决◇★,以后购买的任何电器或是日常用品••●■◁,都可以按上一个后台掌控数据的APP■■▷-◁●,比如空调▽=□◁、电视…○▪▷☆-、电饭锅之类的◁◁,以维护系统运行☆●▲○•▽、保障人身安全的名义▷★-○=,牢牢的圈住购买用户了•□◇○。
例如这个案例中的◁▲-,凭什么车主不到指定的维修地点••○,车企就不给车主解锁•=□◆,法律依据何在◇★□?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○◆◁,车企所谓的后台数据组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○●■▲,还有司法保护依据吗=◇?网友的这些质疑◆▼,有没有道理◇☆?不能法院判决书或是司法案例里的一句◇▪,★●○◇■“违反国家规定=●◆”-▲•■◇○,就可以释明的吧▪◁●○▼?
进而利用后台数据的掌控☆○▪◆,已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-•△◇。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▷◇-,再加上行业现实就是如此■=-▼▼▽。
嘉定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□●○○◆•,◇▼▼▷“二人为非法牟利◇…□▼▲,违反国家规定◁■◇▼,对新能源汽车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▪■▼○、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☆●◆◆,导致新能源汽车电池运行的采集数据失真-●◆▪◁●,影响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的监管-★○,后果严重-○,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▪○▲。▪▲”
被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》▽…。▽▼•◆“新能源车主们在爱车的电池被锁时☆•○,亦或者■◁=,妨碍▷▷△■-☆、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▽☆★▽▪▽。压根没想到会引来诸多的质疑○△▽■○。进而很多自媒体的文章都对该案的处理结果表达了异议□=▼△,律师文章指出•◆-,实施流量劫持★▪•◁☆、干扰★…、恶意不兼容等行为▪■…■。
■•●□“不仅侵害了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△=●○★,动力电池应在完成相应维修检查才能…◁□■“解锁★•■”□▼。例如●•▷,更为严重的是该行为亦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◆△•▷☆-”的司法高度=•●▷=□。本意是告诉社会大众••△…▼,无一例外的在评论区翻车了◇▲-☆,
出现如此的司法案例遭遇评论翻车■●…•▪=,归根结底还是司法者的认识水平=…◇◇☆■,还停留在自己就代表法律•-,生效判决就是正确的阶段◇=;并没有意识到■○,如今已经到了网络普法的年代▼■•,网友们需要的法律宣传●☆▪▲,是要知其然•◇,更要知其所以然▷★;否则的话•△◁=▽▷,即便是生效判决◁☆▲■△☆,也会遭受质疑啊▽■!
只要但凡有点社会常识的都会知道▪▼▼◇◆●,只要过了保修期=…▪=,到专门的维修点保养或维护-●,不仅有没有定点是个问题▷▼▷□,而且价格高得离谱且没有商量余地▼☆★○■☆。历史上▷•,大到车辆维修●=,小到家电维修◆•☆△▽◇,都有到定点售后-▪,或是到私人维修点两条选择让用户自行选择•△•,怎么到了这个案例▼△○•,就成了唯一选择◆○,否则就成了犯罪了○•?
就拒绝解锁动力电池的行为△☆◇△●,不是烟语君的刻意搜集啊…▷!能源车电池的安全性非常重要▼▼,
评论区的网友按照社会常识则认为◁=◁,车辆既然已经由车主购买•☆▽,车主就有了车辆使用和维修的自主权★◁•…▼■,为何还要强制性的受到车企定点维修的约束■●,进而法院也会支持这样的做法▽▲●■=?
经过了上海高院的转发•□,解锁后就会形成安全隐患-◁●◁◆□,应通过正规途径进行维修•☆◁□,从事汽车维修行业▼△,撰写司法案例者看来▽•▼◆☆,详细案情□●△--▲?
此外○★■▲,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二条规定▼◆,网络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●●▲,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●▷-,实施妨碍▽▷▲◆、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■★▽=。
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(2013修正)》第九条也规定□▪,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★■◇=-。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☆●•□▽◁,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●□●,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▼●-◇□●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◁●★▼=。
可惜的是□○,以上的质疑以及根据•▼-◆•■,在法院的普法案例乃至法官的◇▪▼“以案释法…■……”里▼◁,都是没有涉及的▲○电池被判刑法院案例为何评论区翻车。也许在撰写这个司法案例者那里••,根本没有考量到▪○▷…◁○,如今的网友们●•○,会对司法案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◁◆▲▪,会理解得如此深入▷□▲…★。
本来是各级法院精心选择•-★、编写的司法案例▽□,不仅没有起到普法的效果■○•◆□◁,反而引来了一致的质疑○▽…▼★…,毫无疑问☆▷▼•,这应该是当初采选◁△▼、编排这个司法案例时没有想到的吧▷◆?